第三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朗诵比赛活动细则
  来源:家庭教育时报  2009-05-14

活动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作家协会创联室、

上海市作家协会诗歌委员会、上海炎黄文化研究会朗诵艺术委员会、

东方网、家庭教育时报。

 

活动要求

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8月):诗歌征集。

1.要求抒发对生活的真实情感。

2.主题突出,内容健康,格调高尚,富有诗的意境。

3.标题自拟,体裁以自由体诗歌和格律诗词为主。

4.来稿必须是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

5.诗歌行数以不超过50行为宜,倡导短小精简。

6.所有投稿诗歌作品使用权归活动举办方所有,举办方有权对投稿作品进行修改、编

辑、出版或在公开媒体上发表。

 

第二阶段(9月——10月):诗歌朗诵。

1.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出的优秀诗歌,由承办单位组织青少年朗诵。

2.朗诵方式可单一、可配乐,个人、集体朗诵均可。

3.朗诵比赛分选拔赛和总决赛。

 

参赛对象

以本市市民包括大、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并欢迎在上海生活、工作、学习的外来务工者、境外、国外人士。

 

参赛办法

1、诗歌稿件可直接交寄活动秘书处,也可由学校集体收齐交寄,截止日期8月20日。

2、诗歌可以上传至东方网(www.shige.eastday.com)。

3、来稿地址:长宁路491弄36号家庭教育时报社,或发E-mail:jiajiaoshige@163.com;邮政编码:200050。

4、来稿请注明“第三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字样。

5、投稿时写明个人真实资料(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6、活动详情请登录东方网(www.shige.eastday.com)和上海教育传媒网(www.sepg.net.cn)。

 

奖项设置

所有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获奖诗歌将汇编成册并择优在媒体上刊登。

1、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4名。

2、优胜奖30名;鼓励奖150名。

3、以上各奖分别颁发证书、奖金。

4、朗诵表演设优秀奖10名;鼓励奖20名,颁发证书、奖金。

5、比赛组织奖若干个,奖励本次活动宣传、组织有贡献的区县社区学校。

 

评奖办法

1、由承办单位对所有来稿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

2、由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入围作品进行终评。

3、由承办方邀请专家对进入诗歌朗诵总决赛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免费培训、指导。

4、由主、承办单位邀请专家担任评委,对诗歌表演的入围赛和总决赛进行评判。

 

活动秘书处

    东方网:张  桑;联系电话:62712923

家庭教育时报社:沈荣明;电话:6252555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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